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诉求,组织开展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市农委、市民政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委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等部门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涉农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区、县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