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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商运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接上页]
7.项目自有(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及2010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9.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农产品调运、收储等各项应急保障相关工作的承诺书。

  10.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二)申报程序

  1. 广西区内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项目所在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后,对达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联合出具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请各市严格按申报范围及项目控制数(申报数不得超过控制数)组织项目申报(见附件2)。

  广西区外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向广西区商务厅推荐。每个省(市、区)每类项目的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2.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属招标项目的按招标结果确定。经评审核定和招标确定后,确定试点企业和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项目安排意见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 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的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意见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等(含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各3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商务厅 何水荣:0771-5323069,5321729;自治区财政厅 莫承明:0771-5331679)。逾期、材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将制定《广西“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广西“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按规定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提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受委托机构按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资料按规定期限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验收结论按规定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择优推荐

  各市、县到商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广西“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把握机遇,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各市县区域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产品流通规划布局,认真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积极引导本地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参与试点,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按规定时间,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项目推荐要突出重点,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严禁撒胡椒面,积极促进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

  (二)落实政策,多方支持

  各市、县地方政府应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动态监管,扎实推进

  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操作办法和项目验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要建立项目承办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或未通过验收的,要收回项目资金,同时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以后年度申请此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四)掌握信息,定期汇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试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定期向自治区商务厅报告项目建设及进度情况;对项目建设的进度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列入“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项目承建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上月基本经营情况、农产品品种和产销数量、价格等数据,以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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