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徐铁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若谷、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程爱国任副组长,成员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程爱国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梁文凌、李洪臣、林唏副局长兼任,由市安监局抽调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经委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城建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 “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重点推进阶段(2011年8月-12月)

  

  1、安排部署。8月上旬召开全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安排部署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工业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要按工作目标在2011年底前实现达标任务。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2月)

  

  1、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建设大格局。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专家服务队伍,确保足够力量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企业标准化覆盖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全面达标任务。

  

  六、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一)考评管理

  

  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市安监局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炼钢、轧钢、焦化、铁合金、烧结球团、煤气)》执行。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