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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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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条件。

  

  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级别a、b级的,应按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分别对应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

  

  (三)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完成自评程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市属企业直接由市直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时,要告知负责监管和认定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督。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展开。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日常监管等时机,采取执法检查、座谈交流、上门服务等各种灵活措施,认真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随时掌握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各级各部门在企业级别评定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费用。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五)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市政府安办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奖惩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六)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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