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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与竞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七)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有关要求,落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八)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切实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九)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建立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需要,不断增加面向优秀体育人才的高校特招数量及特招项目。

  (十)支持和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校学习。

  (十一)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要坚持以体育技能为特色、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围绕市场和社会需要,与职业实践和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不断更新教学和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突出培养运动员和体育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职业技能素养。积极鼓励运动员学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要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根据市场需要和体育事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体育职业院校的专业结构,积极推进体能训练、运动康复、运动营养、运动保健、运动心理等专业建设,重点培养运动队短缺且急需的专业型高技能人才,同时积极设立面向新兴职业的专业,为社会培养具有体育特色的有用人才。引进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项目。

  三、强化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责任,切实抓好运动员的文化学习

  (十二)优秀运动队的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高校开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积极性,采取多种灵活方式,保证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原则上在训期间完成学历教育,提高优秀运动员的文化素质,为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拓宽渠道。领队、教练员是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运动员学习时间,解决好训练和学习的矛盾,做到文化学习、训练竞赛两不误、相促进、同提高。

  (十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内设部门承担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要把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夺取金牌同等看待,高度关注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消除畏难情绪。运动员在训练周期内没有完成基础教育阶段文化学习任务的,视情节追究其领队和教练员责任。

  四、健全运动员就业激励保障政策和长效机制,切实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十四)运动员经批准停止专项训练、脱离运动队管理、各种关系转入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运行机构并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后,不再参加各类专项比赛,集中主要精力完成好职业转换过渡期内的文化补习、技能培训和各项就业准备工作。停训运动员的人员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年初核定的预算,经批准后调整到就业安置的运行机构,并由该机构负责发放。

  (十五)要充分发挥组织安置的主渠道作用,动员行政机关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工作。对于在服役期间取得奥运会前八名,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世界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成绩及为天津市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包括承担我市体育项目比赛任务的俱乐部运动员),要积极妥善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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