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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渝办〔2011〕63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2007〕224号)有关精神,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实现主城“蓝天行动”目标,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实施范围

  

  主城各区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下同)。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注重成效。

  

  三、组织体系

  

  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指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预案执行情况。

  

  四、预警等级

  

  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分以下3个等级:

  

  (一)预测大气污染指数(api)将连续3日在95―100时,启动ⅲ级预警。

  

  (二)大气污染指数(api)已连续3日达到101及以上,并预测未来3日将继续保持在101及以上时,启动ⅱ级预警。

  

  (三)大气污染指数(api)已连续5日达到101及以上,并预测未来3日将持续保持和加剧污染时,启动ⅰ级预警。

  

  除以上情形外,如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大活动,且按常规措施难以满足要求时,也可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五、预警批准及发布

  

  (一)ⅲ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决定启动并发布。

  

  (二)ⅱ级预警由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决定启动并发布。

  

  (三)ⅰ级预警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发布。

  

  预警的启动和撤销由发布单位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有关渠道通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预警机制

  

  (一)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未来1周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向市环保局报告未来1周大气环境质量预测情况和预警意见。

  

  (二)市环保局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发布ⅲ级预警,若需作出ⅱ级预警应立即报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决定,若需作出ⅰ级预警应立即报市政府决定。

  

  (三)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接到预警后2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预警应急响应

  

  (一)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各区中心城区、城市重要道路、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干扰影响较大的区域。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日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主干道至少每12小时组织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

  

  5.市(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湿化作业。

  

  6.市(区)环保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及北碚区建成区。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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