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8小时组织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影响较大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实施范围内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平基土石方、管线开挖、土地整治和建筑物拆除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三)ⅰ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各区行政区域。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政府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6小时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实施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实施范围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事关环保创模的成败,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以及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经费保障。本预案的执行是一项常年性的工作,且具有工作量不确定的特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市级相关部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 (三)制度保障。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市气象局要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每年作业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市市政委要通过核查水量和现场检查路面洁净度等机制,督促落实应急冲洗频次和质量;市城乡建委要切实保证监管工地的控尘设施、措施达到规范要求,对达不到控尘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处。环保部门要严格核定相关企业排放尘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督促企业依法达标排污。 (四)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环保创模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