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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推广安排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以单一芯片同时支持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为最终模式。2011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总体方案、标准规范,确定应用模式和管理机制,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单芯片卡应用试点。2013年起开始全面推广,所有地区新发卡均采用单一芯片卡。单一芯片卡全面推广后,对于已处于使用中的复合卡,采用自然淘汰的方式进行更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人民银行将共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发卡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建设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发挥出实效。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各地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的意见》(银发〔2011〕6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规定,并遵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卡片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换、销户、销卡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社会保障卡使用安全。发卡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要建立健全密钥管理制度,分别承担起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中社保应用与金融应用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密钥安全。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卡片个人化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要明确与外包单位的合作与分工关系,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人民银行组成巡查组,对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请人民银行副省级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 为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规范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促进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编制本方案。 本方案确定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技术实现方式、应用领域和发行管理模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联合商业银行等相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人民银行的总体部署,在本方案确定的框架内,开展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 一、技术实现方式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采用单一芯片接触式cpu卡,社保应用与金融应用共置于同一个芯片之中,应用分设,密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支持各自功能的实现。 (一)卡片技术实现 1.芯片。依据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需求,芯片存储介质采用高可靠性的eeprom,具有接触式接口,支持《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 0025-2010)定义的加密算法。 2.卡片操作系统(cos)。采用单cos双应用的架构,采用硬掩膜技术,同时支持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通过cos内部防火墙机制,确保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从安全、文件系统、命令等各方面进行独立管理,互不影响。 3.文件结构。卡片建立社保应用系统环境(ssse)和金融支付系统环境(pse)。社保、金融的数据文件和密钥文件分别建立在各自环境下。终端通过选择ssse进入社保应用系统环境,选择pse进入金融支付系统环境,此后依据《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 0025-2010)定义的交易流程对卡片进行操作。 4.卡片架构。本方案定义的卡片采用单一芯片,通过硬件驱动层支持卡片操作系统(cos)。卡片cos同时支持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两种应用分别具有独立的命令管理模块、文件管理模块和安全管理模块,通过防火墙机制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卡片架构图见附图1(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