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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与考评办法》(吉政发〔2008〕6号)的规定,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于2011年3月2日至4日,对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2010年,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2010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连续9年超过340天,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保持第1位。 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部分水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省纳入责任制的考核断面共17个,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年度核定要求的有12个,达标率为71%。 全省各地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指标要求,水源地有关水质年度考核目标均已实现。 (二)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2010年,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重大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经环保部核定,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约束性指标分别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30.7%和142.7%,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污染减排任务。 (三)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完成较好。 2010年,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等环保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的监管,有序推进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全省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入和推进。截至2010年底,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纳入责任书中的50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共完成46个,完成率92%;15个水源地治理工程除2个项目的部分移民未完成搬迁外,其余均全部完成;责任书有关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均全面完成。 (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全省共有3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共有34个,完成率87.2%。四平市中水回用及管网改造工程、梨树县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江源区污水处理工程、临江市污水处理工程和图们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未完成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目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基本都能正常稳定运行。全省共有36个城市垃圾处理场工程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的共有19个,完成率52.8%。造成完成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短缺、到位率低,影响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 全省共有4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10年责任书,截至2010年底,辽源市、松原市和白城市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通化市项目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继续得到有效落实。 2010年,各级政府能够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吉发〔2006〕39号)的要求,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9个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在年内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听取了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在重大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有效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面,做到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同时各地认真落实了公众参与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整体投入,推动了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