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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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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村医补偿管理。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政府按人均3-5元标准核定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在村卫生室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

  

  (四)加强清产核资管理。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三年收支情况进行摸底,对相关支出定额进行测算,科学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预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资产进行清点登记,对银行账户资金、各种往来款项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2011年7月1日后,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发生新的债权债务。

  

  (五)加强资金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约束,切实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完成收支任务。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监管,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要依法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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