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2
【实施时间】 2011-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河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河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2011〕13号 2011年7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河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2015年河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战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目标任务,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4类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针对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和内容,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以人为本,注重能力,增强实效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能力建设、学风建设。结合职业发展和公务员能力提升,突出培训特点,规范培训流程,增强培训实效性,强化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培训效益,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有机统一。

  

  3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提高统筹性。着力解决重复培训和多年不训问题,重点加强对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统筹推进培训工作,促进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培训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依法培训,改革创新,增进科学性。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培训工作。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和培训方法创新,实现培训科学发展,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三)工作目标。自2011年起,利用5年时间,将全省各级公务员培训一遍。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基本落实,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完成全员普及培训。广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作风修养明显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本领显著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和知识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理念,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形成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培训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体系。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重点进行科学发展观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培训。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等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培训,提高公务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破解难题、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扎实推进4类培训。

  

  1初任培训。以提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各级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参训率达到100%。到2012年底前,建立起规范、统一的初任培训模式,基本实现全省初任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宣誓誓词和程序要求的统一。省公务员局重点抓好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列入全省公务员培训计划,由省公务员局、垂直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垂直管理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培训方案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