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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任职培训。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为重点,稳步推进公务员任职培训。研究制定处长、科长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任职培训要注重提高参训率。凡晋升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要参加任职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省政府各部门晋升处级职务的公务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在河北行政学院集中调训。 3专门业务培训。以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专门业务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需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积极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4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公务员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拓宽培训渠道,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广泛开展公共管理知识、应急管理知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及舆情应对等知识的培训。 (三)全面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公务员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省公务员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抓住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环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培训,到2015年底前对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 (四)开展“西柏坡精神”培训,不断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利用西柏坡特有政治资源,开展学习革命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为内容的革命传统教育。将以“两个务必”为核心内容的“西柏坡精神”培训,作为我省“十二五”期间公务员培训的重点项目,首先在全省新录用公务员中进行,逐步开展全员普训,列入我省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五)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深化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贯穿到公务员的各类培训中,使全体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六)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积极探索基层公务员培训的途径和方式,开展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全员培训,重点抓好乡(镇)长集中轮训。省公务员局每年在河北行政学院培训300名以上乡(镇)领导干部。 (七)开展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务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联动机制。强化培训结果使用,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要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二)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行政学院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建立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研究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公务员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省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培养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力争培养1至2名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西柏坡学”方面的专家教授。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和评估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形成特色突出、统一规范的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出版体现河北公务员培训特色的《西柏坡精神学习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