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长输、公用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提升能力,严格检验

  

  全市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调配主要技术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集中力量做好全市长输、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积极开展各项技术攻关,解决长输、公用管道检验过程中各项技术难点,提升本市压力管道检验能力。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长输、公用管道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质量。

  

  全市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长输、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市长输、公用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长输、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编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本单位长输、公用管道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本单位《长输、公用管道普查汇总表》,及本单位长输、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计划报送至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由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汇总后报送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