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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残联[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7
【实施时间】 2011-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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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调查经费

  

  监测经费由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本级经费主要用于制定监测方案、问卷设计、编印工作手册和问卷表格、国家级监测试点与培训、数据处理等。地方经费主要用于地方监测员、医师、陪调员的培训、补贴和入户监测、宣传等费用。

  

  十、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与建立监测机构。

  

  制订2011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和工作时间流程。

  

  成立2011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和专家组,制订各组工作细则。省、市、县6月30日前成立监测办公室。省级监测办公室设立专家组,由担任培训任务的监测骨干和各科医师组成。

  

  (二)制定各项工作细则。

  

  (三)培训与试点。

  

  2011年6月:国家监测方案试点。

  

  2011年8月:国家级医师培训。

  

  2011年9月初:全国监测工作培训与综合性试点。

  

  2011年10月:省级监测员、医师培训与综合试点。

  

  2011年10月:划分监测小区并编制《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

  

  (四)现场监测。

  

  2011年11月:现场残疾筛查、评定与监测。

  

  2011年12月:事后质量抽查。

  

  2012年1月底前:省级监测问卷及有关资料上报。

  

  2012年2月:国家级问卷质量验收。

  

  (五)数据录入与分析。

  

  2012年3-4月:监测问卷数据录入和数据质量评估。

  

  2012年5月: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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