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调查经费 监测经费由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本级经费主要用于制定监测方案、问卷设计、编印工作手册和问卷表格、国家级监测试点与培训、数据处理等。地方经费主要用于地方监测员、医师、陪调员的培训、补贴和入户监测、宣传等费用。 十、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与建立监测机构。 制订2011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和工作时间流程。 成立2011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和专家组,制订各组工作细则。省、市、县6月30日前成立监测办公室。省级监测办公室设立专家组,由担任培训任务的监测骨干和各科医师组成。 (二)制定各项工作细则。 (三)培训与试点。 2011年6月:国家监测方案试点。 2011年8月:国家级医师培训。 2011年9月初:全国监测工作培训与综合性试点。 2011年10月:省级监测员、医师培训与综合试点。 2011年10月:划分监测小区并编制《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 (四)现场监测。 2011年11月:现场残疾筛查、评定与监测。 2011年12月:事后质量抽查。 2012年1月底前:省级监测问卷及有关资料上报。 2012年2月:国家级问卷质量验收。 (五)数据录入与分析。 2012年3-4月:监测问卷数据录入和数据质量评估。 2012年5月: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