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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中有关“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重视老年教育”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的精神,结合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学习愿望的需要 上海城市老龄化进程居全国之首。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31.02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4%,高出全国十个百分点。预计到2015年老龄化将达到29%,2030年达到40%。随着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期望寿命的延长以及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的增加,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老年人的文化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广大老年人期盼就近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期盼接受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以缩小代际差距、跟上时代步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发展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发展老年教育是社会发展与城市转型的需要 全国“十二五”规划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上海也提出要把老年教育纳入上海市教育发展规划,使老年教育成为上海城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新亮点。老年教育的本质在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满意度。做好老年教育是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社区稳定,巩固执政基础和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对保障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发展老年教育是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的需要 尊重每位老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发展趋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老人纲领提出保护老年人“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和尊严”的权利。1999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四)发展老年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 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生命质量,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努力使每个人的发展潜能得到激发,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迈入世界先进行列”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育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标志,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二、“十一五”期间本市老年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大力发展,本市老年教育得到了整体推进,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形成了多形式、多样化的老年教育办学格局 一是设立了各级老年教育机构。目前,本市已有4所市级老年大学,下设36个分校和系统校;21所区县老年大学;216所街道(乡镇)老年学校,实现全覆盖;4090个居村委学习点,占全市所有居村委数的76%;178个养老机构学习点,占全市所有养老机构的29%。 二是拓展了老年社会教育的形式。目前本市老年教育形式多样,有专题讲座、读报、读书、主题座谈等。由上海远程老年大学以网络、电视等多媒体形式提供有关资源,本市每年有近30万学员参与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