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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8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大连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开展,遏制传销行为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使传销行为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防范、打击传销行为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经过3年努力,进入全省基本无传销市行列。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二)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三)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五)重点整治地区:2011年,以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庄河市、金州新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及城乡结合部等传销行为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地区为工作重点,进行集中清查打击。重点整治地区每年调整1次。

  三、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工作配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

  工商部门:作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汇总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传销案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查处,尤其在打击“拉人头”式传销方面要起牵头和主导作用;重点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等涉嫌犯罪人员。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和暂停结算、冻结等工作。

  服务业、经信、外经贸部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民政部门: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退伍军人关于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且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对打击传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侵害。

  宣传、文广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刊播禁止传销公益广告及相关宣传报道,组织电影院等单位播放警示教育片,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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