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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名牌组[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实施名牌战略“十二五”规划

[接上页]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的建设力度,以航天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企业将陆续在我市落户,为推动我市工业产品向高端、高质和高新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为我市的品牌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滨海新区现已成为国内外最具活力的投资热点区域,随着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国际、国内资本、技术、人才和企业将加速向新区聚集,其先行先试的政策效应、大项目、好项目积蓄的能量将加速释放,龙头带动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一批新产品。新品牌将陆续涌现,必将为天津的品牌建设和发展提供巨大的上升空间和物质保障。

  (四)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天津工业产品的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十二五”期间,能源资源和环境要素对工业发展约束不断增加,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低碳化发展已成为工业发展的硬性要求。天津工业发展在做大总量的同时,必须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总体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道路。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总体要求和“四个着力”的工作任务,围绕加快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培育发展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天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和谐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结构调整,做大做强。

  强化政策引导,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我市名牌产品规模,增强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坚持自主创新,内生增长。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大技术改造经费投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技术攻关能力,增强名牌产品的内生增长动力。

  3.坚持重点发展,全面提升。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产品,以天津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龙头,带动外围配套企业的产品发展,推进我市品牌建设的全面提升。

  (三)总体目标

  引进一批国际名牌、中国名牌、省级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落户天津,形成名牌的区域带动效应。到2015年,我市名牌产品总量达到450个,名牌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实现利税的20%和15%。行业内名牌数量年均增长10%左右,支柱产业名牌数量年均增长10%至15%;城区名牌数量在“十一五”末水平基础上有所提高,各区县名牌数量年均增速10%至15%,滨海新区名牌数量年均增速20%。

  四、主要任务

  强化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从源头抓好质量。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占领技术制高点。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质量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名牌企业培育成长环境。

  增强名牌创建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制造业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品行业,支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瞄准国内外制造业发展前沿,顺应产业调整趋势,聚集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的明显提高,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加大对涉农、农资产品的扶持与培育,鼓励加工农产品申报名牌产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国防科技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培育壮大一批本市的名牌产品。

  (一)增强企业实力,推进名牌产品规模化

  以大产业、大基地、大集团、大品牌为依托,以大项目为抓手,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优势行业、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产品,打造一批百亿元、千亿元的大品牌。

  (二)增强创新能力,推进名牌产品高端化

  以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装备制造业、做优传统产业为引领,通过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端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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