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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名牌组[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实施名牌战略“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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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政策引导,推进名牌产品节能化

  以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为政策导向,在冶金、化工、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推出名牌产品的能耗考核标准,引导高能耗企业向节能型、环保型企业转变,树立一批低碳工业的示范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部署和推动各项具体工作。

  (二)制定培育规划,保障项目落实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情况,制定实施品牌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帮助企业树立形象,提高竞争能力和信誉,确保重点项目落在实处。

  (三)规范评价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认真落实《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收费、不搭车,不增加企业负担。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天津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完善激励政策,做好扶持引导

  制定扶持名牌产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名牌企业培育和名牌创建工作的财税支持,优先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优先安排名牌产品企业使用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优先安排名牌产品企业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被认定为天津市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打击假冒侵权,维护公平竞争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冒用名牌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为名牌产品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生产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放心购物环境。

  (六)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我市的名牌政策、名牌信息,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提高名牌知名度。要正确引导消费,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面,形成全社会关心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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