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严肃高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高考舞弊行为。加强对高考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入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建立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中介组织违法问题专项行动。加大“四分开”力度,对政府部门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场所等方面彻底分开。

  

  (七)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监督检查。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深挖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八)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九)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风考评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重申医务人员“十条禁令”,深入开展“不当处方点评”工作,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推行“临床路径”工作,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三减负、三沟通制度”、“七免十九减制度”等惠民措施监督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违规招生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继续加强对市政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严肃查处违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六不准”的问题。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开展中小学校违规补课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补课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十一)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公路“三乱”和“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民在公路上私自设卡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运输经营行为和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十二)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认真纠正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截留、挪用、骗取低保资金或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不执行低保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泥草房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泥草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实地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骗取泥草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