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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32.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区要借鉴国家层面的做法,建立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33.加强社会监督。要发挥劳动者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劳动者对职业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劳动者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反映职业健康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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