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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各省(区、市)的市辖区; (二)各省(区、市)具备条件的县(市)。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初步探索; (二)政府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积极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优势和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参照《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求》(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1年8月26前统一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二)我局医政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陈 娟 王 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区域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积极推进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基准点,坚持高起点、规范化、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构建区域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工作目标 自2011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市辖区和个别县(区),开展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建成一批比较成熟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区。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初步探索; (二)政府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积极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优势和作用。 区域试点工作主要在各省(区、市)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个别具备条件的县(市)也可纳入。 四、组织领导 试点区应成立包括中医药、卫生、工商、财政、社保和物价等部门成员在内的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资源整合,制定运行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服务网络。 试点区应按照区域内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客观需求统筹规划各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资源配置,在原有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形成由区域内各级各类机构(中医院、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独立养生保健机构等)组成的功能完善、特色互补、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二)完善服务平台。 参与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区域设置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备,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范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中医特色,全面反映个性化、系统、全程服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