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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快人才培养。

  加快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队伍建设,着重三类人才的培养。一是中医药素养深厚、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二是具备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职业技能人员;三是中医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完善管理政策。

  针对目前存在的影响“治未病”工作开展的相关管理问题,如:服务收费项目设立及收费标准、“治未病”服务的报销政策或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和保健技术的界定及运用范围、“治未病”从业人员执业管理、“治未病”预防保健机构定性及社会机构的监管准入等方面的管理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开展政策研究。

  (五)开展效果评价。

  结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评价方法,评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成效。确定的评价指标应简洁实用,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相结合,评价方法要体现科学性和普适性,有较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区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专家审定。

  (二)确定试点区域。根据专家审定意见,选择确定试点区域,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通知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试点区域。

  (三)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域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通过不定期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总结试点工作。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扩大试点或者在全国推广。

  

  附件2

  
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求

  


  一、现有工作基础

  已开展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技术和方法、服务模式、配套政策、人员培训等。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具体组织领导和实施的部门及人员等(应附正式文件资料)。

  三、试点工作的整体思路

  包括对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认识,及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规划。

  四、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包括区域内参与试点的机构、服务平台的建设、服务内容、服务量、人才队伍建设、知识宣传普及等。

  五、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包括制度、经费、人员等。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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