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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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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一)扶持引导体育产业发展。要全面落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延长体育产业链条,着力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的结合,打造体育、旅游、文化一体化品牌。要创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不断优化体育市场结构,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体育文化需求。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积极引导体育消费。要利用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市场发展,促进农村体育消费与城镇体育消费、传统体育消费和现代体育消费的协调发展。鼓励各类体育市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群众服务,开展多样化的体育经营,培育体育市场,刺激和扩大体育消费需求。

  

  (三)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创新体育彩票运行机制,加大县级体育彩票发行的工作力度,努力拓宽体育彩票市场,提高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按规定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抓好县级体育工作作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推进县级体育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将县级体育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将体育工作绩效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体育管理体制,积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镇(街道)要强化综合文化站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明确分管体育工作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体育工作;村(居)委会要有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体育总会和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镇(街道)要建立相关人群、项目体育协会;鼓励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要建立体育俱乐部。

  

  (二)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体育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体育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将体育培训与人才选拔、评价相联系,完善培训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教练员的选拔、使用、考核制度,努力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的教练员队伍。不断改善基层体育工作条件,落实有关待遇和政策,帮助基层体育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逐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以项目为主的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体育健身服务。

  

  (四)加大县级体育事业投入。县(市、区)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相关经费随着地区经济发展而逐步增加,适应当地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要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区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支持农村、社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粤东西北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农村、社区体育事业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其他地区也要逐步加大乡镇和街道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县级体育的投入力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项目应加大对县级的倾斜。鼓励对县、镇、村体育事业的捐赠。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积极拓宽体育投资渠道,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经营实体。鼓励利用外资、民间资本兴建体育场地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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