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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合政〔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20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实现资源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目标,在充分利用、规范、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核心,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为载体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全市再生资源产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站点及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方便环保,便于运输。坚持环保第一,预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社区回收站点设置在道路畅通的位置,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便于居民交售,最大化地回收利用再生资源。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先城区、后郊区、再乡镇的步骤,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递次推进、全面覆盖。

  

  (三)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争取用10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的循环链条,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和无害化。

  

  二、实施步骤及阶段任务

  

  (一)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社区网点建设试点工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完成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完成1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3-2016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基础回收站点建设工作。基本建成1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完成2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基本完成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完成4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调查、选址、论证、规划工作。完成1个旧货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选址、论证、规划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的建设。基本完成城区1个旧货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9-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区域性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流动回收。引导和规范流动回收方式,整合二环路以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统一编号、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管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加快社区回收站建设。社区回收站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各类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和废家用电器设备等),要按照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标准设立,做到“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收购指导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在已建小区设置回收站,充分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意见,做到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在新建住宅小区(单个小区户数达到1000-1500户以上,或相近几个小区户数累计达到1000-1500户以上)设置回收站,在小区规划中明确回收站的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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