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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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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管理。选择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作为试点,探索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新型管理模式,逐步提高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初加工能力,引导其向深加工方向延伸,逐步实现回收产业化。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回收登记报备制度,在回收成品金属、设备、电线电缆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如实登记交售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验,未经查实一律不得拆解、交易。

  

  (四)建设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全市四个区的乡镇、街道建设50个有一定规模、具备储存、集散和简单加工功能的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通过规范化的分拣加工,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提供高品质的再生资源原料。加工中心做到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五)组建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挑选有条件、有资质、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积极筹建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做到有定点的回收网络,有先进的处置设备,有科学的处置流程及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必需设备。

  

  (六)扩大集散交易市场规模。在规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模,形成集散功能分明、科学合理有序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计划地在主城区二环以外建设4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通过大规模的资源聚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完善交易市场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场内储存场地做到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公安消防有关规定,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

  

  (七)建立旧货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在主城区建设1个较大的旧货市场,在三县建设2个面积较大、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吸纳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类别的再生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逐步形成兼具经济社会双重效益的再生资源产业群。

  

  (八)切实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要求,依靠龙头企业进一步吸纳、整合、规范个体经营户,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上门收购、网络收购方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组织化。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商贸流通产业、社区“双进”工程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利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促进机制,在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支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支持力度。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二)进一步严格考核督查。通过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对各区、开发区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体系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加大推进力度。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结合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从业标准,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提供规范保障。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和回收拆解工人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及特殊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树立职业道德,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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