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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4月,我部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了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会议交流了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在标识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研讨了规范社区标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社区标识达成初步共识,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纪要 2010年4月21日至24日,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召开。公安部、卫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中央有关部门代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专家、北京等24个省(区、市)及市、县级民政部门代表应邀出席会议。会议期间,中央有关部门代表分别介绍了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供销合作社标识征集、设计、使用、管理方面经验;北京等地民政部门代表介绍了当地开展社区标识工作的情况;专家介绍了标识设计使用的基本理论与发展趋势;实地考察了屯溪区农村社区建设情况;集中研讨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社区标识的必要性,对有关社区标识设计、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开展社区标识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标识设计、使用、管理工作是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从全国来看,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先行一步,在统一标识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部分地方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以省、市、县(市、区)为单位,推出了统一设计的社区标识。据不完全统计,在省一级,北京市、江苏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在推广使用统一设计的社区标识;在市一级,已统一标识的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少数省会城市和一些地级市;在县(市、区)一级,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等启用了统一的社区标识;还有少数社区设计使用了本社区标识。 二是普遍采用公开有奖征集的方式确定社区标识。卫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都是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了有关标识。在社区标识产生方式上,绝大多数地方通过与媒体合作等形式,公开有奖征集社区标识。将标识征集、评审的过程与宣传社区建设、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居民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比如,2007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无限创意情系家园社区标识征集活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经历前期策划、宣传发动、广泛征集、专家评选、制作应用五个阶段,历时5个多月,共征集到387名作者的526幅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最终确定了“我最喜爱的社区标识”。 三是在社区标识设计方面,既各有特色,又有一些共性特点。由于各地人文风俗、文化习惯不同,在标识设计方面也具有不同特色。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标识的设计就体现了伊斯兰文化的特点。另一方面,已设计使用的社区标识虽然视觉效果不同,但在体现社区内涵方面又有一定共性,设计概念基本统一、设计元素基本相同、表现手法基本相同,都注重表达社区为居民服务、居民相互关心的理念,普遍采用人、心、手、房子、民政标志等元素,突出了社区的内涵、功能和特色。 四是在社区标识推广使用方面,统一管理,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标识。确定社区标识后,许多地方到工商、专利部门进行了认定、登记,以防止发生侵权事件。制定发布社区标识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标识图案与释义、标准制图、配色,使用机构、使用范围,标识牌的规格、材质、颜色、字体等具体内容。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投入经费,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等场所统一安装了社区标识牌,并制作了带有社区标识的社区工作者胸牌、徽章、办公桌标等纪念品,同时将标识广泛应用于各种和社区建设有关的书刊资料、会议、宣传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