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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5-18
【实施时间】 2010-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3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规范社区标识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接上页]


  社区标识作为一种图形符号,是社区品牌形象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社区标识的推广应用,对于树立社区形象、促进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增强社区工作者和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国来看,社区标识推广使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覆盖面比较小、多头征集成本高、标识不统一、影响力较小等问题,在整合资源、规范统一、扩大影响方面还有很大空间。

  

  二、关于规范社区标识问题的初步共识

  

  通过讨论,会议代表对于社区标识工作的重要性,标识的征集、设计、推广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达成了一些初步共识。

  

  一是应当高度重视社区标识工作。与会代表认为,当前,社区在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标识的设计、推广和应用,有利于社区居民方便地识别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和社区工作者,享有和监督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认同感和凝聚力;有利于塑造社区形象,加强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多方面的功能;有利于体现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增强推进社区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规范社区标识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二是应当尽快统一社区标识。大家一致认为,统一社区标识,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减少征集成本、打破地域界线,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识别、打造城乡社区的统一形象。因此,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社区标识,统一城乡社区标识。全国统一标识后,可允许已有地方性社区标识的地方同时使用地方标识和全国统一标识,逐步过渡到全部使用统一的标识。

  

  三是应当尽早开展社区标识的公开征集、设计工作。为降低征集成本、扩大社区标识的辨识度和影响力、减少推广难度,要尽早开展以“中国社区”为主题的标识征集、设计、评选工作,征集工作要与媒体合作,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各界参与。可由第三方承办具体征集事宜。图形设计要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寓意明确、简洁醒目、易懂易记、具有时代感。评选工作要程序严格、公正透明,切实选出众望所归的作品。

  

  四是应当加强标识推广、使用管理工作。统一的社区标识推出后,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各地使用。为体现社区的基层基础特点,各地在使用统一标识时可直接冠以本地社区名称。要加强对标识的法律保护,未经授权,其它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使用。为扩大统一标识的覆盖面,应加强经费保障。既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也要争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尽早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社区标识,与会代表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起草征集方案,开展以“中国社区”为主题的标识有奖征集活动。以民政部的名义,与媒体合作,公开发布有奖征集标识的消息,明确征集工作要求,同时做好社区标识作品著作权转让工作。为降低成本,避免浪费,建议尚未开展社区标识工作的地方,暂不要开展社区标识的征集、设计等工作,待“中国社区”标识产生后直接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

  

  二是对应征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公布标识中选方案。委托第三方具体负责征集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如必要,可进行修改完善,最终选出并公布中选标识。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循序渐进推动统一标识工作。广泛宣传社区标识,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展标识使用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按照自愿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地方使用统一的社区标识,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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