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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督促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规定的,也要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 2、高危企业必须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依法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4、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5、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及时购置、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要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四)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1、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要按要求定期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确保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企业要对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农民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要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一专四查”专项活动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一专四查”专项活动情况;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情况。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至6月15日)。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全市“安全建设年”活动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注重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检查阶段(6月16日至9月15日)。要按照活动方案和职责分工,注重从全年工作的大局出发,强化“一专四查”工作,不断提高“一专四查”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已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各级政府、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做到定期检查、及时讲评、每月通报。同时,大力宣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履行逐一挂牌、跟踪督导和整改销号程序,确保“一专四查”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市安委会要组织检查验收组,对“一专四查”活动结合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验收结束后,将对各地“一专四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一专四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肖万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俊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中发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供电公司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祝云河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一专四查”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二)密切配合,分级实施。要加强“一专四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工作调度,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安委会和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对所属企业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按照企业自评、所属政府考评、市安委会备案的程序实施。 (三)加强督导,强化奖惩。市安委会要将“一专四查”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力度,并对年度考核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建议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