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巴市人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3-12
【实施时间】 2009-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各旗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运行的关键环节,为了顺利圆满完成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阶段的主要工作项目
  
  (一)各旗县区、市直各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确定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二)按照确定的岗位,研究制定《岗位说明书》;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
  
  (四)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照聘用要求进行聘用;
  
  (五)及时按要求报送聘用结果,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按审核认定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基本方法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管理岗位的聘用,在人事部门核准的管理岗位职数内,依据有关部门的任(聘)职文件聘用。市直四、五、六级职员,旗县区七、八级职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在市人事部门核准的专技岗位职数内,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各等级人选;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在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内,依据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强化组织机构。各事业单位要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领导、事业单位领导、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代表组成;
  
  (二)制定岗位聘用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各事业单位根据人事部门批复的岗位职数制定出岗位聘用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岗位聘用方案内容包括:制定方案的依据和原则、每个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各类人选的聘用方法、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对象范围、要求及竞争的条件。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内容。岗位名称必须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力求准确、简明、规范;岗位等级指管理、专技、工勤技能岗位中的哪一级;工作职责中应列出岗位应承担的全部工作项目,要求内容具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要求责任明确,岗位之间权限清楚,关系理顺;工作标准是指每个工作项目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以便今后评比和考核;任职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工作需要的学知、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符合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三)初步确定人选。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确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人选,通过竞争上岗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聘用人选;
  
  (四)审核认定。各岗位人员初步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无异议,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表格从巴彦淖尔政府网下载或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www.bynerc.com)上下载)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认定(旗县区聘用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的需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五)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根据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聘用结果,由单位领导和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并到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六)兑现工资待遇。单位持人事部门认定的聘用通知书及聘用合同书,到工资管理部门办理工资调整手续,新工资从审核认定之日的下一个月起执行。
  
  四、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
  
  竞争上岗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将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对外公示,符合职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报名。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办法;
  
  (二)资格审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
  
  (三)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按照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进行,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单位全体职工参加,单位人员多的可推选群众代表参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