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好北京市中医药“125”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学科领军人才、高层次西学中用人才、传统中药人才、学术传承人才、中医科普人才和国际交流人才等六类紧缺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名家研究室、名医工作室和名医传承工作站,开展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开通首都中医药实训网,实现中医药从业人员全员基本功底网络培训。充分利用“名医大讲堂”,开展全系统“四部经典”网络强化培训。实施中医药“回归扎根”工程,开展中医药全科医师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大批医针药结合、内外妇儿常见病兼通、中医药适宜技术全能的中医药全科人才。 (五)加强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积极推动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职位说明书,规范管理者的职责和权限。会同有关院校逐步完善卫生管理专业相关学科建设,实施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及学历教育。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卫生行业特点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养、选拔与使用,努力建设一支职责明晰、考核规范、责权一致的职业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才队伍。 三、完善机制,科学管理 建立和完善与首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卫生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 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鼓励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在服务、科研、教学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人才由人才聚集度较高的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实现区域卫生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充分发挥首都医疗卫生的人才优势,鼓励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通过进修、挂职、支教、助医等多种形式,促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卫生人才信息网络和人才库的建设与管理。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学生及适宜人才的引进工作,进一步做好为农村山区半山区定向培养临床医学毕业生工作。借助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引才工作平台,制定切实可行的引才计划,积极探索制定配套措施,力争在5年内引进75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 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分级负责,责权清晰,制度完善的市、区县、乡镇三级卫生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体系。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逐步规范人才培养制度。重点加强高层次技术人才、卫生管理人才、农村卫生人才、社区卫生人才、公共卫生人才、中医药人才、全科医师和护理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设。 充分发挥首都医学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在职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的力度。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探索建立不同教学医院间教学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继续教育基地。不断拓宽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渠道,定期选送优秀后备干部到国外进修学习,提高卫生管理人才的综合管理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卫生人才的遴选评价标准,规范遴选评价程序,强化对卫生人才实践能力的考核。既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创新能力、科学精神、梯队建设以及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价,又要从社会评价的角度,对其学术地位、学术声望、人文素质以及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价。要发挥好专家在遴选评审中的咨询作用,建立评审专家人才库,探索建立卫生人才评价的专家咨询制度。继续完善卫生系列职称评聘的人才评价功能,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改革方向,实施评聘分开。 (四)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激励制度,规范部门激励行为。建立以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激励为导向,用人单位激励为主体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针对人才的个性需求,从物质、精神、事业、感情等多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为各层次各类人才的发展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