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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卫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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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领域的激励机制,在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评选先进、专业进修等方面制定激励措施。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研究制定体现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报酬相对应的薪酬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卫生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卫生事业单位在收入分配方面,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远郊区县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层卫生人员待遇。逐步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灵活多样、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方式。整合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形成合力。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区县卫生和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卫生人才培养提供经费保障。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引进、评价和激励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每年不低于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年末余额1%-5%的比例,提取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

  建立和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市卫生局及其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才工作部门,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市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以联席会的方式,定期组织成员单位研讨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科学高效地推进全市卫生人才工作。

  建立卫生人才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组)书记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中要明确分管的领导。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工作督查制度。把抓卫生人才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把卫生人才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从2010年起,市卫生局将定期开展人才工作的专项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卫生人才工作目标的实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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