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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8-11
【实施时间】 2011-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文〔2009〕22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就业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为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提供丰富的家庭服务产品。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要形成10-20个家庭服务知名品牌企业,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连锁网点500家,累计新增就业岗位至少25万个;家庭服务业年经营收入新增6亿元以上;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3万人以上;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年输出家庭服务人员5000-10000人;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利用并实现三网(语音网、无线网、互联网)合一的服务技术手段,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各类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和品种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

  三、工作措施

  1.规范劳动关系。市人社部门要制定和推广《家庭服务业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督促家庭服务企业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化解劳务纠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劳务派遣单位要把家庭服务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2.强化行业经营管理和统计工作。按照《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的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建立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养老护理专业委员会、保洁专业委员会、母婴护理专业委员会、保姆(家庭服务员)专业委员会和育婴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建立服务规范方面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鼓励家庭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及时预防和化解行业纠纷。

  3.完善规章制度。市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推广落实2009年我市制定的《家政保洁服务规范》、《产褥期母婴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养老护理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育婴师(员)等级规定及服务规范》四个专业化标准,组织专人起草家政行业其他相关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完整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市家政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和管理职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把握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变化,为满足各类用户需求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为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4.认真抓好郑州市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我市已被商务部纳入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全国试点城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投入,力争将市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成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市民服务平台。同时着力做好下列工作:规范社区居民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的主要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网络系统构成;打造好区、街服务平台,在各区设立分中心;整合服务资源,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供需双方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5.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今后五年市人社部门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我市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大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力度,创新培训途径,拓展就业渠道,在保证正常培训任务完成的同时,多培养中高级复合型人才;二是市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和人社部门要抓好全市性一年一次的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来锻炼家政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水平,提升郑州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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