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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卫人医政[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1〕17号)


  

  各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广东省厅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提出如下进一步推进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关系医生如何合理使用药物保障人民健康、关系医院如何治理体现医院公益性,国家、省和市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均高度重视,不但将其作为落实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加强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高度重视国家部署的专项治理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治理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纠正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行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二、明确职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效负总责;临床医生和临床科室管理者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和病人教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与各临床医生分别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逐级明确并落实专项治理活动及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职责任务,确保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实现。我委将与市属医院和社会办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三、明确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通过3年左右时间,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其总体目标是:使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明显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2011年具体目标如下:

  

  (一)建立完善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架构;

  

  (二)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

  

  (三)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四)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五)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

  

  (六)医疗机构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八)二级以上医院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率100%。

  

  四、健全组织

  

  我委成立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江捍平主任任组长,许四虎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医政处、医管处、妇社处、中医处、秘书处、规财处、党工委办负责人和各区(含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处,具体负责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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