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鲁商务建设字[2011]572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建设年活动,作为深入开展“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成立质量建设年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科室。要充分发挥承办企业的主体作用,切实调动主动性、自觉性,使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宣传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宣传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与做法,为顺利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店容店貌”集中整治月、“农家店示范店创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等专项活动,丰富活动内涵,推动活动开展。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及时整改提升。结合质量建设年活动,组织承办企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对工程建设质量、运营状况、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效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结合活动开展,严格对照商务部有关项目建设标准与规范,认真查找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农家店的经营管理进行分类排队,对项目建设不达标、经营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五)强化工作考核。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印发的《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落实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采取委托第三方抽查,组织专家打分等形式,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承办企业进行考核。对出现质量安全等恶性事件、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等问题的市、县(市、区)和承办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承办企业资格;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市、区)及承办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以考核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扎实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