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1年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标准条件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再推荐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严格明确申报者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一律按破格条件申报。任职年限严格按聘用时间计算。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但要严格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审查、审核把关。各呈报单位呈报的破格申报材料数量占总呈报材料数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7.严格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外语成绩使用,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等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要同时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8.严格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