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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实施建设用地预审制度。经申请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必须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要严格规范由下而上的预审程序,实行各级预审责任制,切实落实各级责任,防止规划预审“走过场”。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要加大对基本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基础设施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中,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登记台账和年终报告制度,作为年终考核政府实施耕地目标管理责任的主要内容。增强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力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和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制度。 五、加强考核,切实保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起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各地确保上级下达的规划期内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市政府将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列入对下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与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对执行不好的地区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国土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各地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自觉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建设用地;监察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纳入监察督察内容,对不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严肃查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