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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重点工作 (一)夯实商标发展基石,实施品牌自主化工程。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工作指标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注册商标新申请数,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目标任务数,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各类商标注册,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新兴产业、定牌加工企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老字号等企业商标注册的引导、培育与服务。在全市企业中基本形成以主动注册商标、精心培育商标、自觉保护商标的品牌发展新格局。 (二)拓展境外创牌渠道,实施品牌国际化工程。指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和企业在境外创建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引导优势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逐步把我市外贸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价值优势。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国际注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定牌加工企业和外向出品企业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全市出口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均拥有自主商标。 (三)培育优势产业群体,实施品牌集聚化工程。各级政府、各产业指导部门要围绕建设“品牌大市”目标和市政府确定的八大类新兴产业,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工作指导机构,支持基地企业组建专业行业协会,增加知名品牌产品配套能力,把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建设成为商标战略实施的先行区、集中区和示范区。重点打造“无锡国家高新技术”、“无锡新区传感网”、“宜兴中国电缆城”、“宜兴中国环保装备”、“江阴轻纺”、“江阴新能源”、“锡山电动车”、“无锡马山生物医药”、“惠山风电”等优势产业集群品牌示范基地,使品牌和商标战略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成效进一步凸现。 (四)增强品牌商标竞争力,实施品牌高端化工程。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引导企业打造知名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突出重点、梯队培育”的原则,选拔好的苗子加以重点培育和争创工作的指导申报。要以商标为纽带,大力整合企业商标资源,丰富企业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一大批高知名度、高信誉度、高竞争力的品牌群体。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 (五)加快培育涉农商标,实施“品牌兴农”工程。积极扶持地理标志等农产品商标注册,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储备库,挖掘我市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加大对茶叶、紫砂、水产、瓜果等农林产品商标培育的力度。鼓励特色产业通过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集中打造具有无锡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公共品牌。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成2-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基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新申请10件,地理标志和农产品注册商标总数超过6000件。 (六)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实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程。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拆。要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行业、领域和地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 (七)建立健全实施商标战略服务体系。发展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商标中介机构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建设的转换,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八)加强区域商标无形资产管理,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积极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推进商标市场化运作,重点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要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