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0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十二五”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规划

[接上页]


  公共卫生方面。我市人口密度高、人员流动性强、传染病传播风险大,特别是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高传染性病毒传播的现实威胁增加,防疫形势不容乐观。突发动物疫情在未来一段时期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尤其是伴随着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和交易,出现人畜共患病的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增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中毒事件发生呈现原因多样化,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空气、水源、噪声污染等因素对公众健康影响不断增加。

  

  社会安全方面。随着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触及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不断显现。我市由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大量存在。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关联性增强,组织化和被境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的倾向明显。刑事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入室杀人、绑架人质、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网络安全形势堪忧,网络黑客攻击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事件层出不穷,对重要网站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金融、电信等重要信息系统攻击破坏活动的现实和潜在风险增大。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剧,恐怖袭击的现实威胁依然存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结束,经济复苏的前景还不太明朗,随着对外开放度的进一步提高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硬约束,由此引发的问题将带来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受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影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明显增强。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仍然较多,处置不当易波及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紧紧抓住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多种矛盾,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用创新的思路探索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世界先进城市为标杆,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主题和加快转型发展主线,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要求,健全预案体系,完善安全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队伍装备,强化基础建设,注重整合协调,扩大社会参与,努力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推动平安无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全市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推进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能力建设。重点改进薄弱环节,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推进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总体把握公共安全资源的合理布局,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现行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依靠技术、规范标准。利用现代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的科学性、高效性、可靠性。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自动化。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政府投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公共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社会化程度。

  

第三节 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能力显著增强。使全市一般公共安全事件明显减少,较大、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显著减少,特别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杜绝发生。使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走在全省前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走在全国前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