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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节 应急队伍建设 增加应急队伍数量,整合应急队伍资源,提高队伍应急水平。加强以公安、消防、武警、驻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突击力量,形成以各类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强化培训演练,增强各类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 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公安队伍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警力,充实人员,提升战斗力。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的要求,建立以消防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我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2010年正式挂牌成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人员、器材、装备、资金的投入,搞好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发挥军分区和地方人武部门作用,探索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使用的新模式,不断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锡部队在我市应急救援中的支援作用。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分依托现有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力量,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调整充实专业队伍力量,补充更新技术装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环保、水利、建设、通信、卫生、交通、广电、消防、农林、城管、公用等部门均要有一支本部门掌握的专业应急队伍。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队伍。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矿山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矿山救护队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强化长江、太湖水上救助力量。建立健全市和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机动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市和市(县)两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托当地电信运营企业组建通信应急抢修专业队伍。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整合,重点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火害危险性大、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和重要单位消防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港口码头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这些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万人中有不少于l0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协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十二五”末建成市级综合性公共安全培训教育与体验中心,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起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各市(县)、区都要有培训演练基地,对专业处置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志愿者应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