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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7
【实施时间】 2011-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地方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艾滋病流行的特点,制定艾滋病防治策略和行动计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较多的地方应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疫情蔓延。继续推进我省2个国家重点建设示范区、14个国家与省共建示范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将艾滋病、性病和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四)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各地要根据艾滋病疫情态势及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性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政策待遇,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监管场所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直接管理艾滋病罪犯的民警享有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政策待遇。

  

  (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深入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的研究工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参与开展艾滋病疫苗、抗病毒药物、快速诊断试剂等研制工作,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防治经验,提高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基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的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确保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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