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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7-21
【实施时间】 2011-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街道办事处是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物业企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誉评价和管理维护效果的认定;负责对辖区自管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物业服务站的建立,指导督促社区具体落实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社区是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对物业企业的监督者。社区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初步认定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对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负责物业服务站的组建、日常管理及物业管理转化工作。

  

  (五)物业服务企业(站)是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管理的实施主体,在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楼道保洁、区域绿化和清冰雪工作,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遇有破坏庭院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先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环境综合整治建管交接居民庭院管理工作的各项责任,确保按时限、按程序、按质量、按要求完成建管交接任务。

  

  (二)建立过渡期维护资金扶持政策。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实行过渡期管理,凡正式办理建管交接手续的管理单位,自交接之日起,享受2年过渡期“以奖代投”财政补贴政策(2011年改造建设的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过渡期从改造后第2年开始计算)。接收后,年内完成物业服务站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维护“以奖代投”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按照5:5配比,通过“以奖代投”方式专项补贴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日常维护,主要用于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道路破损简易修复、绿化抚育补植、配套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每年每个社区广场投入资金5000元、精品庭院投入资金3000元、景观庭院投入资金2000元、达标庭院投入资金1000元。

  

  (三)规范检查、考核和考评体系。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建管交接居民庭院管理考核制度,发挥市、区、街管理作用,对组织落实、资金使用、居民参与等情况和实际管理效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建管交接居民庭院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四)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开辟公益宣传阵地,宣传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管理的先进典型,居民的责任与义务,提高居民和社会的认知程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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