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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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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免费午餐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加强监测,积累经验。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学校建立学生营养水平、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监测分析评价,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积累科学依据。

  (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试点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试点的机遇,抓好试点,做好示范,创新运行模式,探索制定科学的配餐标准,为在全国推广提供样板和新鲜经验,发挥试点工作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成立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试点市、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学校于2011年秋季开学后进行试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为2012年春季学期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实施细则、各项制度及免费午餐配餐标准要及时上报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继续实施自治区“营养早餐工程”,范围、对象、标准不变。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出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和相关规章制度。

  

  附件: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附件:

  
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

  试点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为顺利推进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一、包干责任制度

  (一)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负责包干联系1个试点县(区)。主要负责包干县(区)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加强与包干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试点县(区)管理水平,为全面实施免费午餐工程积累工作经验。

  (二)督促指导包干县(区)做好试点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择确定供餐企业和托餐点;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检查指导包干县(区)试点工作。检查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坚持资金使用和食谱公示制度;原料采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试点单位是否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学生配餐标准、午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帮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包干县(区)划分

  教育厅包干联系原州区,民委包干联系西吉县,财政厅包干联系海原县,农牧厅包干联系同心县,监察厅包干联系隆德县,卫生厅包干联系泾源县,工商局包干联系彭阳县,质监局包干联系红寺堡区,食品药监局包干联系盐池县,物价局包干联系中卫市(兴仁镇、蒿川乡),宣传部包干联系中宁县(大战场乡、喊叫水乡、渠口农场、徐套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1名副厅级干部具体负责包干事宜,并将负责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7月2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联系电话:0951-6032141)。

  (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分工职责范围内及包干县(区)内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注意收集社会、学校和家长对实行免费午餐工程的合理化建议,每月至少实地检查1次包干县(区),并向领导小组上报书面检查总结。

  (三)各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做好包干县(区)工作,又要做好职能工作,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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