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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 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外事侨务工作处于对外开放前沿,是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和有利外部条件、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及合作的重要战线,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科学编制《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确保“十二五”期间宁夏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部署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和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根据宁夏对外开放形势,为了促进外事侨务事业跨跃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维护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善于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统筹把握发展方向,创造发展条件,努力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空间,着力提升面向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全方位、多元化的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祖国统一服务,为实现宁夏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努力营造我区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切实在外事侨务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按照党中央对外事侨务工作的原则、要求和规定办事。 --坚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作为发展对外关系和处理涉外事务的最高准则,作为衡量外事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既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依法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程序,又要大力开拓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交往渠道;既要立足区情,坚持不懈地扩大对外开放,又要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区域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形式多样的外事活动,带动各种经济主体广泛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坚持外事为民的要求,把外事工作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使外事工作的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我区在外机构、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在我区的正当权益。不断加强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多渠道培养对我友好力量,为全区开放发展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三、总体目标 (一)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外事工作领导决策进一步科学化和法制化。对外交往渠道进一步拓宽,交流内容进一步丰富,国际交流水平明显提高。外宾邀请和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国际会议及各级领导参加重要外事活动的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和实施“向西开放”战略的步伐明显加快。面向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开放明显扩大,促进世界各国特别是阿盟国家和穆斯林地区与我区经贸合作、项目洽谈、友好交流的重点突出。面向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进出口额增幅加大,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入境旅游人数逐年增长;解决哈拉认证,宁夏清真产品进入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举办中阿经贸论坛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举办中阿经贸论坛框架下各类论坛、展览和投资促进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初步搭建起中阿双方国家级、国际性、永久性的贸易、能源、资源、投资、金融、旅游和人力资源培训等领域务实合作的平台,与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高层对话合作机制初步形成;中阿经贸论坛成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经贸合作的国家级主阵地、国际会展知名品牌的功能地位显著提升。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相关活动,争取我区外向型企业在阿拉伯国家投资建厂,争取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在银川市设立领事机构、商务机构或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