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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办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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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非煤矿山实施动态监管,依法关闭违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以及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依法关闭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厂,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全面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的指导、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务必把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

  

  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结合季节特点和本行业(领域)实际,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道路和水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乡防火、建筑施工、民爆6个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阶段性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抄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

  

  (四)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

  

  五项制度。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定期在媒体公告,并及时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地下商业街、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制订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至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中小学校每学期要组织1次应急演练。

  

  (二)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援的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三)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四)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从2011年开始,市政府将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到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发现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重特大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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