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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0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根据规划和兼并重组规模,将整合矿区的资源配置给兼并重组企业。对于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地方煤矿,一律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对尚未开发的煤田,要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依法向具备开办煤矿条件的企业出让矿区的矿业权。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对毗邻区域进行整合,符合规定的相关矿业权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办理。

  

  (三)国家、省、市对兼并重组企业集团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勘查等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贴息资金支持。

  

  (四)支持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采掘机械化改造,对因实施采煤机械化改造而提升的生产能力,可以通过能力核定予以认可。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六)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且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将分期、分批实施关闭。贫煤地区及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地区可适当保留9万吨/年规模矿井。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兼并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被兼并对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被兼并煤矿企业要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巡查。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和防止兼并重组过程中因安全监管缺位、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1.贵阳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分解目标(略)

  

  附件1:

  
贵阳市小煤矿关停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帅 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翟 彦(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兴伦(市工信委主任)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余永贵(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

  

  冯晓伟(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刘崇盛(市人社局副局长)

  

  陆 健(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亚平(市发改委调研员)

  

  朱志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德刚(市维稳办副主任)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朱启樯(市法制局副局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昌燕(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冯光庆(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赵 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谭小青(市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唐兴伦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健为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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