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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甘政发〔2011〕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城乡居民生活负担不断加重,对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遏制价格上涨势头,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稳定市场价格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1-7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6.8%,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个百分点,比全年预期调控目标高出2.8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第4位,与年初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差距较大。一方面,肉类、瓜果、蛋类、粮油等食品类价格以及居住类和服务类价格持续上涨;另一方面,工业原材料价格及成品油价格上涨,又带动了工业品和各类商品价格上涨。同时,劳动力价格、房屋租金以及资源类价格上涨,带动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上涨,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综合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今年1-7月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完成全年物价调控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部署上来,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稳定市场价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逐月下降。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进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措施的落实

  (一)着力保障生产和供应。

  各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的措施,抑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确保市场的有效供给。

  1.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持续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前做好冬季蔬菜生产以及越冬蔬菜供应的准备工作。

  2.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各级政府及其农牧、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粮油、蔬菜和日用消费品的产销衔接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各市州政府要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完善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做好市场保障工作。

  3.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集中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督促当地市场管理单位,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促进农超对接,尽量降低流通成本,保证本地供应。

  4.抓紧抓好猪肉价格稳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对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猪生产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要及时拨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和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资金。各级金融机构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所需贷款,要积极主动给予支持。

  5.积极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行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保持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切实加强价格调控工作。

  1.及时启动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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