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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经贸函[2011]74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749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和市财政征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商贸流通业的工作部署,科学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商贸业结构升级和科学发展,现将今年度市商贸流通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加快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市场体系,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加快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

  二、申报范围

  重点专题详见附件1(其中,专题(六)暂不列入本次申报,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奖励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完成情况说明或验收证明文件;

  8.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9.申请专题(一)的项目,相应提供项目投资额、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税收增幅的相关材料;

  10.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

  11.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12.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只受理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完成用地、备案、规划、环评、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并于今年可完成的项目申报。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属各企业集团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所属企业征集项目。以请示文形式(一式3份)上报我委,并附《2011年度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同一主管部门的项目,请依重要性排序,主管部门排序意见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议各区、县级市对申报的项目配套安排扶持资金,对已安排配套扶持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项目,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优先考虑安排。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有封面(附件2)和目录,统一用a4规格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3份,双面打印或复印),仅接收纸质文件,如暂时无法提供的必要材料请附说明和补充时限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核对原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并盖章确认,请于2011年9月5日(星期一)前,将全部纸质材料连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五)本文及附件可从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扶持重点专题目录

  

序号

扶持重点专题

具体项目

(一)

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按《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认定与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函〔2010〕135号)认定为我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和重点项目(包括展贸交易中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特色商业街、美食街区、大型购物中心、现代展贸交易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品牌企业连锁经营、餐饮配送中心、餐饮名店、品牌展会等):

(1)商品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大于30%或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营业税、增值税总额增幅大于30%的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其申报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2)2011年1月1日后立项,中心城区范围内重新装修投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扩建、改建投资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3)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在城市5大功能区或中心城区以外投资新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现代商贸业发展要求的购物中心、物流采购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设施的,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购物中心经营面积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物流采购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二)

建设商贸流通业公共平台和应用现代流通方式项目

(1)商贸流通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公共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项目;

(2)以及运用先进经营方式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项目;

(3)流通领域信息化(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4)市级批发商品指数、物流指数编制及公共平台建设。

(三)

建设高端商贸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及品牌拓展项目

(1)重点高端商贸集聚(功能)区、特色商旅文娱体验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2)重大商贸服务业设施建设;

(3)大型高端购物中心、品牌零售连锁企业拓展和配送中心建设;

(4)中华老字号、广州老字号企业振兴和创新发展。

(四)

建设现代展贸交易中心(园区)和国际采购中心项目

(1)批发市场(园区)升级改造、物流分拨中心和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市区共建类项目(国际采购中心项目、园区化整合提升与迁移项目、连片改造集聚区项目、重点市场和园区规划新建项目、批发行业“广州价格”项目)

(五)

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项目

(1)美食街(区);

(2)餐饮名店(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连锁经营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

(3)餐饮“老字号”创新发展;

(4)餐饮十大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名宴培育工程,名小食申遗工程等粤菜集聚区建设。

(六)

建设国际会展中心项目

另行组织申报

(七)

建设现代产业物流中心项目

(1)国家流通领域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技术相关项目;

(2)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3)物流业与专业市场配送系统对接项目;城市配送与冷链物流项目;

(4)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八)

建设民生相关商业网点项目

(1)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包括:农超对接社区超市专区、网点和冷链建设项目,万村千乡网点建设及改造提升等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北部山区”镇级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2)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仓库改造建设项目;

(3)示范商业社区建设、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及连锁店配送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及平台建设项目;

(3)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4)促进新城区发展和我市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网点项目。



  

  附件2

  
2011年度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申报专题: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金额单位:万元

  

一、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编

 

工商登记注册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注册资本

 

国有比例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贷款余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净资产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完

成时间

 

项目投资总额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三、申报项目内容(2011年可完成内容)

四、项目投资情况

投资额

 

资金来源

(未落实的财政扶持资金不能列入计划)

 

计划

已到位

自筹

 

 

银行贷款

 

 

其它

 

 

合计

 

 

项目贷款落实银行

 

落实贷款额

 

五、企业税收贡献

2010年度

纳税总额

 

2009年度

纳税总额

 

申请财政

贴息金额

 

申请财政

补助金额

 

申请财政

奖励金额

 

市属企业集团

或区(县级市)经贸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市财政征管分局

或区(县级市)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项目联系人:,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附件4

  
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对  (项目名称)申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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