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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政府决定组织对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为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主体 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省级部门直接管理的单位(机构)由省级部门直接清理。(详见附件) 三、清理依据 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 四、行政权力分类 这次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以下8类:(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征收;(四)行政强制;(五)行政确认;(六)行政裁决;(七)行政给付;(八)其他行政权力,是指除上述7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力争在2011年8月31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基本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并报省法制办。 (二)审核完善阶段。省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进行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三)上网公布阶段。力争在2011年10月31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 有关部门(单位)在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省法制办及省委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并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省级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要集体研究审定。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具体包括: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受委托行使或委托其他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本方案附件中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该组织负责清理,清理结果在上报审核的同时一并报主管部门;其他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有关部门(单位)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各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服从大局,认真细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省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纳入今年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