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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指导,及时协调。省法制办根据本方案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会同省委编办和省效能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附件:清理规范行政权力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部门(单位)名单

  


  一、政府行政机构(49个)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省民委、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扶贫移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侨办、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公务员局。

  

  二、承担有行政职能的其他机构(33个)

  

  省保密局、省委编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密码管理局、省档案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招商引资局、省地矿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志编委、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科协、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省残联、省工商联、省台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会、省友协、省侨联、省法学会、省中华职报社、省黄埔同学会、省盐务局、省供销社。

  

  三、中央在川单位(17个)

  

  省国税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国家电监会四川监管办、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成都铁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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