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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指导,及时协调。省法制办根据本方案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会同省委编办和省效能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附件:清理规范行政权力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部门(单位)名单 一、政府行政机构(49个)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省民委、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扶贫移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侨办、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公务员局。 二、承担有行政职能的其他机构(33个) 省保密局、省委编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密码管理局、省档案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招商引资局、省地矿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志编委、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科协、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省残联、省工商联、省台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会、省友协、省侨联、省法学会、省中华职报社、省黄埔同学会、省盐务局、省供销社。 三、中央在川单位(17个) 省国税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国家电监会四川监管办、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成都铁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