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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4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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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做好清理化解历史债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国办发〔2011〕32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的具体部署,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部门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认真进行逐项、逐笔清理核实,9月底前完成债务核实锁定工作,建立债务台账;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按债务协议,如期偿还结清各项债务。各级财政要建立化债资金专户,用一年半时间化解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长期债务。

  

  六、加快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的精神,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四个一批”计划,尤其是年底前要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000名特岗执业医师的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学历提升,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确保明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拥有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同时加快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管理能力提升培养计划,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医改政策的执行力。

  

  七、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各市、县(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省里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各地年底前要完成今年下达的全省5010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任务。对目前全省1665个未设立村卫生所的行政村,要适当调整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建设计划,进行重点建设,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聘请乡村医生或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年底前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八、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卫生厅、财政厅要抓紧制定下发《关于提高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通知》,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合理核定任务量并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到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要全面落实好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政策,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乡医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其养老金水平。

  

  九、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实行业务指导、药品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一体化管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一体化管理目标。各地要加强村卫生所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和门诊统筹试点。选择2000个左右行政村卫生所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将试点工作与建立补偿机制结合起来,试点村卫生所同时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在此基础上,明年逐步推开。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的精神,对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建立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将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发挥新农合的补偿作用。

  

  十一、建立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52号),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以开展门诊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和人员培训为重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区和县(市)二级医院要与区域内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落实分工协作的政策措施,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形式的帮扶,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厦门市要积极探索全科医生首诊制,省卫生厅等部门要抓紧出台对首诊和分级医疗的管理制度。省医改办要将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量列入医改工作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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